更新时间:2015-06-03 09:06:07来源:人民网
近期,云南省严厉查处了一批恶意欠薪行为,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对接。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通报部分典型案件。 昆明市官渡区某房地产项目负责施工的劳务公司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该劳务公司拖欠15个班组近400多农民工工资合计1434.09万元。官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官渡区人社局将本 案移交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已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保山市昌宁县李某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6.64万元案、玉溪市峨山县周某拖欠24名农民工工资19.83万元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某项目 开发公司拖欠64名农民工工资367.50万元案、临沧市马某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3.02万元并逃匿案以及西双版纳州黄某拖欠74名农民工工资25.41 万元并卷款逃匿案等,人社部门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调查,进入司法程序,部分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一些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受到了法律惩罚。如麒麟区黄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经查累计拖欠116名农民工工资565.46万元,经 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造成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德钦县高某携带工资款逃匿案,经德钦县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功追回11名农民工工资7.66万元。建水县赵某拖欠员工工 资案,经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 作的规定》, 从重点惩治恶意欠薪入手,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 定》下发后,云南省各级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惩治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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