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阳光发放城乡低保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7-20 17:07:36来源:罗平政务网
今年,罗平县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城乡低保补助的相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城市、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让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发放。
该县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条件、保障范围、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设立低保公 示栏,及时将低保政策法规、新增对象、已享受低保对象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清理停发城 乡保障对象129户249人,停发保障金2.99万元。
该县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城乡低保审核小组,精心组织,挑选群众代表直接参与城乡低保的评定与监督工作。认真测算所需资金,核准享受对象,切实 提高城乡低保人群救助水平,低保的办理一改过去由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说了算”。同时,在审批程序上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及公示等,公示 严格执行三级审理、三榜公示制度,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发生。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至每 一低保户手中。
据了解,该县强化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农村低保从去年9月份实行分类救助、按标施保、民主评议、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一类救助对象每月每人 补助155元、二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35元、三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15元。同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351元提高到392元, 五保户补助标准104元/月。
目前,全县共发放2015年上半年城市低保金601.4万元、农村低保金1397.9万元、五保供养58万元。此外,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 成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共对全县城乡887人进行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95万元,有效解决了低保边缘群体和涉诉特殊群众的临时 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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