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7-24 09:07:22来源:罗平警方微信
近日,罗平县公安局罗雄、腊山两个派出所共查获3起卖淫嫖娼案,1出租车驾驶员涉嫌介绍卖淫被处罚。 7月16日21时20分许,罗平县公安局网格化巡逻组巡逻至罗雄街道“仙湖”旅馆,在对该旅馆检查时,查获余某清(男,27岁,家住昆明市东川区)与瞿某平(女,31岁,家住昆明市呈贡县)嫖娼卖淫。经查,余某清与瞿某平在文笔路谈好价格后,瞿某平将余某清领到其居住的“仙湖”旅馆进行卖淫嫖娼。 22时许,民警巡逻至文笔路东段“迎春烟花爆竹”店时,查获王某明(男,41岁,罗平县大水井乡人)与彭某琼(女,27岁,贵州省兴义市人)在该店内卖淫嫖娼。 经查,在文笔路谈好价后,彭某琼将王某明带到“迎春烟花爆竹”店内卖淫嫖娼,被民警查获。 彭某琼、王某明、瞿某平、余某清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7月17日20时许,罗雄派出所民警在对旅店业清理清查过程中,在健康巷金菜花旅馆查获刘某萍(女,21岁,罗平县老厂乡人)与杨某永(男,26岁,罗平县九龙街道人)涉嫌卖淫嫖娼;朱某邦(男,34岁,罗平县板桥镇人,罗平出租车驾驶员)涉嫌介绍卖淫。经调查,刘某萍、杨某永二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朱某邦对其介绍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杨某永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刘某英因处于哺乳期,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但不执行处罚,朱某邦被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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