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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罗平县2016年“罗平学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6-08-22 21:08:32来源:罗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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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组通〔2016〕63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市驻罗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罗发〔2010〕21 号)和《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罗平县委组织部、罗平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罗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罗平县“罗平学者”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罗组发〔2016〕8号)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罗平学者”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人数
     “罗平学者”选拔范围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罗平学者”选拔人数3名,由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进行重点培养。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学术水平,能独立完成科研工作,在事业单位进入七级岗位或在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等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在本专业或本领域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4.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1.曲靖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3.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4.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5.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6.入选“罗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罗平教学名师”、“罗平名医”、“罗平文化名家”、“罗平技能标兵”、“罗平旅游开发服务能手”,并经组织培养满两年及以上的县内高层次人才。
      (三)特别规定。
       着眼实现罗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放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对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年龄条件。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向所在单位申报,认真填写《罗平县“罗平学者”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二)组织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抽调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学者组建“罗平学者”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罗平学者”初步人选。
     (五)考察。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申报人的真实情况。
     (六)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专门考察无异议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授予称号。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人选,按有关规定授予“罗平学者”称号,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享受生活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罗平学者”选拔培养工作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进行认真宣传,积极营造选拔工作的良好氛围,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注意总结宣传在“罗平学者”培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罗平学者”的工作成果和典型事迹,为实施“罗平学 者”培养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审核推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和公开、公平、公认、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严格选拔条件,保证人选质量,真正把 全县各行业优秀的人才推荐出来。凡在选拔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完成申报。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具体材料如下:
       1.《罗平县“罗平学者”申报书》纸质3份;
       要求:申报书须采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word文件格式,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并粘贴纸质照片,同时上交电子版申报书和电子版个人照片。申报书中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要说明征求计生、纪检、政法等部门意见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集体研究的意见。
       2.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书复印件各3份;
       要求: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各3份;
       要求: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并注明“经审核属实”。
       4.《“罗平学者”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要求:申报人签名捺印。
       5.《罗平县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信息汇总表(罗平学者)》1份及电子版。
       要求: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相关材料电子版共享到罗平县人才工作群(183497623),请自行下载使用。

       联系人:程启荣
       联系电话:8217103
       邮箱号:330129697@qq.com

 
       附件:1.罗平县“罗平学者”申报书
                  2.罗平县“罗平学者”申报诚信承诺书
                  3.罗平县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汇总表(罗平学者)
                                                       中共罗平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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