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2-23 21:02:20来源:曲靖日报
2月15日下午,麒麟区法院行政庭在罗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由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由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被告罗平县林业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曲靖市法院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云南省罗平县检察院就罗平县林业局对朱某某、陈某某、邓某某、陈某等人毁林建坟地出售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9日向麒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罗平县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就这两起案件向麒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麒麟区法院于立案受理两起案件后,将这两起案件申请作为阳光司法案件,于2月15日下午在罗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将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当天下午,云南省检察院及部分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沾益区法院、曲靖中院部分干警,曲靖市检察院邀请的部分人民监督员及罗平县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近200人参加旁听。 目前,这两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曲靖日报 叶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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