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6-27 22:06:01来源:曲靖日报
本报讯 女子为财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被依法严惩。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6年7月6日,正在贩卖毒品的颜某被会泽县公安局者海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从其手上查获疑似毒品零包一个,从吸毒人员曹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零包二个。紧接着从颜某的住处厨房碗柜内查获疑似毒品零包45个。经称重,疑似毒品净重13.55克。经鉴定,查获疑似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13.5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毒品害人害己,一旦沾染,后患无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历来十分坚决,警告大家切莫疏忽尝试、铤而走险。 毕国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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