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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大水井:88万元赔偿款分配惹争议,法庭上门服务促调解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9-01 10:09:02来源:罗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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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马某在外务工不幸因公死亡。马某死亡后,经多方协商,马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熊某、父亲马某某、母亲王某某、儿子马某甲、女儿马某乙共获得赔偿款88万元。事后,扣除用于马某丧葬事宜的费用后,剩余赔偿款83万元。经熊某、马某某、王某某协商,将83万元赔偿款分别存于儿子马某甲银行账户30万元(五年定期)、女儿马某乙银行账户30万元(五年定期)、父亲马某某银行账户23万元,银行卡及密码均由马某某和王某某保管。存放于马某某账户的23万元,熊某若要使用,需由马某某到银行取出交给熊某支配。2017年-2022年间,熊某分多次申请已将23万元全部用于子女教育和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现因存放于儿子马某甲、女儿马某乙账户的定期存款已期满5年,妻子熊某表示这些年因每次用钱都要跟父亲马某某申请,双方也发生了很多矛盾。故熊某要求对剩余60万元赔偿款重新分配。

2022年8月16日,大水井中心法庭与鲁布革司法所、大坡村委会联合熊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某、王某某因死亡赔偿款分配纠纷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经询问当事人后,与调解员从法律关系、亲情关系、赔偿标准等方面,分析了各继承人应当享有的继承份额。

父亲马某某、母亲王某某表示,不是不想把钱给熊某,这些年熊某每次需要用钱都会取出来给她,但是她花钱大手大脚的,要是钱放在她身上,担心孙子、孙女以后没钱上学。

熊某表示,自己只想拿到属于自己的份额,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份额也应当由自己来保管,孩子的钱也会继续存定期,留给孩子以后上大学用。

最终,该案在通过“诉前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历时3个多小时得到了圆满化解。剩余60万元赔偿款,由熊某享有8.5万元,马某甲享有12.5万元,马某乙享有15万元,马某某、王某某各享有12万元,之前定期存款所得利息由马某甲和马某乙享有。属于马某甲和马某乙名下的银行卡和密码由熊某负责保管。

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截止2022年7月,大水井中心法庭诉讼案件同比减少了35.71%,实现了案件的逆增长。下一步,大水井中心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诉讼案件“派出去”+矛盾纠纷化解“引进来”的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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