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2 08:10:12来源:罗平县政务网
罗开资国告字﹝2022﹞第06号 根据《罗平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规定》(罗政发〔2015〕9号)、(罗政办通〔2021〕6号)文件精神,经罗平县财政局批准,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罗平县公安局、板桥镇畜牧兽医站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二、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公告时间:2022年 9月30日至2022年 10月 11日。 2.报名时间:2022年 9月30日至2022年 10 月11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8:30-12:0014:30-17:30 周末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罗平县振兴街1号原老县委) 三、竞租时间及竞租地点 1.竞租时间:2022年 10月 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竞租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住建局五楼)。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截止时间 竞租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申请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然人从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从其基本账户)转入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交纳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转账用途(如:XX号商铺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转入户名、开户行及账号:报名时提供 2.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 10月 12 日上午12:00 ,若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无效,将取消此次竞租资格。 五、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 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出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竞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在公开招租活动中若出现争议,由出租人负责解决,出现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的情形时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竞租保证金退还至出租人账户,由出租人负责处理。 六、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有被法律执行过的; 3.无经营实体的。 七、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竞租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本人亲临报名的只需要提供上述要求的①、②即可。 法人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竞租方式 本次竞租采用三轮报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租人采用现场填写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三轮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如在第三轮报价中出现2人及以上相同报价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租人报价低于竞租起叫价或报价的加价幅度小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均为无效报价。 九、竞租标的说明 1.标的租赁期限:上述商铺的租期起止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算起。罗平县公安局、板桥镇畜牧兽医站租期为1年,按年收取;先交租金后使用。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服从管理,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办理经营所需证件,不允许无证经营,不得从事网吧、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歌舞厅、汽修、娱乐室、棋牌室经营、餐饮业等影响环境卫生和噪音过大妨碍周边的项目,不准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房屋不得有任何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需要装修者,不得对房屋的顶板、墙面、立柱面有任何损坏,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履行防火、防盗、“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必须遵章守纪,证照齐全,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保证各种安全。租赁期内出现的任何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责任都由租房方自负,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在承租屋内,禁止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的物品;经营食品必须遵守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和卫生等部门对经营场所及食品进行检查;严禁经营“三无”、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等违禁食品,造成人员中毒或伤亡,所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及其它一切后果全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对承租房屋必须常扫常清;商铺前后严禁堆放任何杂物,不准搭棚、摆摊设点,不准私自转租、拼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租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者无权入住和使用此租赁房。在竞租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终止竞租活动。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商铺租赁要求》,详见《第三章商铺租赁要求》。 4.在公开招租活动期间,没有申请人报名参加竞租的商铺,在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结束后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按照竞租起叫价格支付租金经营的,可直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5.本次竞租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和成交公示均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罗平警方》发布。其他网站下载或转载的内容均不认可,其后果由下载或转载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师 、黄师 电话:0874-6013899
2022年 9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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