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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廉租房公租房并轨 将分级确定租金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6-16 09:06:49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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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廉租住房建设调 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于今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2014年以前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廉租住房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 理。此前已分配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实行‘两房并轨’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能更好地统筹资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的资金是各走各的,现在实行“两房并轨”后,可以统一调度资金。

“以前采取政企共建等形式,部分土地需要转换用地性质,存在一定风险。现在由住建部门出具建盖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后可以直接办理为划拨用地。”工作人员说,在申请受理渠道上,统一由乡镇街道初审,保障办复核。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据了解,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面积 标准、装修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每个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平均在4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与国有单位合作 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归国有单位所有。与企业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审计审定的结算投资、结合双方投资比例确定 产权,政府和企业共有。

“虽然实行了两房并轨,但是因为考虑到部分群 众收入较低,生活比较困难,所以我们实行分级定租,按照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不同的保障对象,分级确定合理的租金。”工作人员说,符合曲靖市廉租住房租 赁补贴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无房的,按照住房保障面积全额发放;有住房的,按照住房保障面积与已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

“由政府统一建设但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转为 公共租赁住房投入使用后,优先满足本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承租家庭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中心城区)有低 保证的,一个低保人员享受15个平米执行0.78元/㎡,超出面积按1.5元/㎡执行。公租房中心城区执行的是4.6元/㎡。”工作人员说,租金标准按照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执行。

并轨后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廉 租住房,由企业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拟定申请标准,面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租金标准可以参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标准执行。剩余房源可以交由属地住建(保障)部门统一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分配,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承租家庭属于城镇最低生活 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住建(保障)部门申请租赁补贴。

曲靖日报(记者 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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